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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补偿3千多万!潍坊9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曝光~

来源:潍坊楼市通   发布时间:2020-05-21 14:50:03

近日,高新区公布了多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9个村,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金额也随之曝光,我们一起来看。


潍高征补公告〔2020〕5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新钢发展区向阳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钢发展区向阳居委会土地位于双羊街以南、钢城二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49.5045亩。其中,建设用地349.5045亩(住宅用地349.504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21.28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地块为乙方居民住宅,新钢经济发展区按照潍坊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向阳社区居委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进行了拆迁安置,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已拆迁安置完毕,涉及的相关权利人无异议。该地块4.5122公顷为违法用地,高新区管委会已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予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21.2838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向阳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24.2568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新钢发展区、向阳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36-8530928。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3日



潍高征补公告〔2020〕9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新昌发展区王家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昌发展区王家居委会土地位于健康街以南、杨瓦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9.5145亩。其中,农用地29.013亩(耕地6.1725亩、林地22.8405亩);建设用地40.5015亩(住宅用地40.501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21.35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31.1547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131.1547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21.3588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王家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4.2718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新昌发展区、王家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36-8530928。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3日



潍高征补公告〔2020〕8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新昌发展区宁家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昌发展区宁家居委会土地位于健康街以南、杨瓦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80.0385亩。其中,农用地3.4695亩(耕地3.4695亩);建设用地76.569亩(住宅用地76.569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00.28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0.9372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10.9372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00.2888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宁家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0.0578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新昌发展区、宁家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36-8530928。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3日



潍高征补公告〔2020〕6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新昌发展区傅家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昌发展区傅家居委会土地位于健康街以南、杨瓦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66亩。其中,农用地0.66亩(林地0.66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428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1.428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5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傅家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99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新昌发展区、傅家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36-8530928。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3日



潍高征补公告〔2020〕7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新昌发展区大庄家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昌发展区大庄家居委会土地位于健康街以南、杨瓦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85.919亩。其中,农用地104.628亩(耕地89.5365亩、林地12.306亩、农村道路1.7175亩、设施农用地1.068亩);建设用地81.291亩(住宅用地81.291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94.39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71.8761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271.8761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94.3925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大庄家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78.8785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新昌发展区、大庄家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36-8530928。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3日



潍高征补公告〔2020〕4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新城街道王家谭里庄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城街道王家谭里庄居委会土地位于福寿街以北、惠贤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4.175亩。其中,农用地14.175亩(耕地14.17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6.0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地块为违法用地,高新区管委会已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予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6.08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王家谭里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1.2625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新城街道、王家谭里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36-8530928。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3日



潍高征补公告〔2020〕1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清池街道东葛庄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清池街道东葛庄居委会土地位于穆响路以北、潍安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22.697亩,其中:

农用地122.697亩(耕地98.97亩、园地0.834亩、林地19.3305亩、农村道路1.6365亩、沟渠1.926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77.891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62.4748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462.4748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77.8912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东葛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4.0455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清池街道、东葛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磊;联系电话:0536-8530928。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2日



潍高征补公告〔2020〕3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清池街道杨家庄子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清池街道杨家庄子居委会土地位于穆响路以北、潍安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104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5.1045亩(耕地3.3135亩、坑塘水面1.548亩、农村道路0.243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003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19年根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安排,该地块农用地部分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由清池街道对其进行清点补偿,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前已清地,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0032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杨家庄子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6568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清池街道、杨家庄子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36-8530928。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2日



潍高征补公告〔2020〕2号

为保障潍坊高新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清池街道西葛庄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清池街道西葛庄居委会土地位于穆响路以北、潍安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0.9155亩,其中:

农用地面积10.9155亩(耕地10.5525亩、农村道路0.363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4.78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5.8004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45.8004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4.7888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西葛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3733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清池街道、西葛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36-8530928。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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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楼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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