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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各城市纷纷出台契税新规,其中绝大多数城市针对市民购买第2套房及多套房,契税税率全部上调到3%,潍坊市二套房契税也是为3%。
新“国5条”的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少有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近日“青岛市二套房契税税率按3%执行”的消息,让不少购房者对契税政策关注起来。记者获悉为了,规范了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只要是二套房,契税税率统一为3%。
山东省契税征收一直差别化执行,青岛调整后,目前全省房地产交易契税都执行3%的税率。其中,个人头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享受1.5%减半优惠税率;头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享受1%优惠税率。而如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头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山东省在贯彻该文件的时候,同时明确个人头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其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也执行该规定。就是,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普通住房的,这套房子,对其中每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少有的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契税税率优惠,要按照3%的税率缴税。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发该文件,就契税征收政策来说,并没有实质性调整,只是明确、规范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这项规定已经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